讯(泰安日报社·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穆帅)住房公积金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,每位市民都希望能够轻松、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。 10日,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,为方便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市内转移、合并业务,中心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规范个人公积金账户市内转移、合并办理方式,提升服务质效,真正让群众少跑腿、办事更方便。
根据相关规定,办理归集点内转移,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办理或由转出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支取、销户、转移申请单》(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),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;办理跨归集点转移,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地办理或由转入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情况表》(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),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。
如需办理归集点内合并,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办理或由转入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》,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;办理跨归集点合并,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转入(或转出)地办理或由转入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》,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。